42岁「不老男神」林志颖,2013年在微博转发网友的趣味P图,此举引起原摄影家朱庆福不满,以侵权为由告上法院,并向林求偿110万人民币(约新台币526万元)。官司纠缠4年,上月结果出炉,林志颖遭判赔34.5万人民币(约新台币162万元),并且须将道歉声明在微博上置顶72小时,而他放下身段,勇于承担过错的行为,反而圈粉无数,获得网友大力讚赏。
林志颖昨(18日)发布道歉声明如下:「本人就2013年8月25日在本微博公开发布的配图侵犯朱庆福先生摄影作品《中华男儿》着作权一事公开致歉,针对此事件给朱庆福先生造成的伤害,深表歉意!本人亦将遵照法院判决积极履行置顶72小时致歉及相关赔付责任。身为一名演艺人员,更需谨言慎行,并负起一定的社会责任,诚望大家以此为戒,共同尊重他人智慧财产权!」
事实上,在判决结果尚未出炉之前,林志颖早在今年2月就曾于微博公开道歉,不卑不亢又勇于认错的态度,获得网友一致好评,被讚是个有担当的男人。
(中时电子报)